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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纳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将以下广告企业纳入每年度的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范围:研发和实施广告业重大项目;广告创作获得中国广告长城奖、黄河奖等国家级广告奖,获得戛纳国际广告节奖、艾菲奖、金铅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对进入广告创意产业园区经营的广告企业,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支持具备条件的广告企业上市融资,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上市的广告企业予以奖励。 (九)积极争取提供信贷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适合广告产业发展的融资和配套服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广告业的特点,对广告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广告创意设计竞争优势的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拓宽质押品范围,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改善合同抵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产品和流程设计,积极争取提供信贷支持。 (十)落实用地支持政策。 优先支持广告产业用地。广告企业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各地应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优先安排照顾,在符合有关条件前提下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予以供地。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将具有一定文化、历史价值的“三旧”建筑保留改造升级用于广告设计和创意研发等新兴文化产业;对于广告企业用地在报批及供地上设立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办理。 (十一)支持公益广告创作。 积极推动我省公益广告地方立法。建立公益广告活动激励机制,对公益广告作品获得国内外知名奖项的单位、个人予以奖励。以国家中心工作和重大社会事件为题材的公益广告创作版权,可由政府购买并组织刊播。建立公益广告研究、创作、人才培养一体化的公益广告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平台,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服务社会建设和文化强省建设的积极作用。 (十二)规范户外广告管理。 创新户外广告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户外广告监管职责以及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权利义务,建立户外广告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机制,促进户外广告管理法制化和科学化。 (十三)构建广告业交流合作平台。 采取有关部门牵头主办、广告行业协会协办等多种形式,举办广告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和广告创意推介会等行业交流活动,加强广告业界与学术界的交流,促进广告企业的创意优势与广告主的品牌资源有效整合,提高品牌服务水平和效率。组织广告业界参加国内外各种广告大赛,提高我省广告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人才培养和引进 (十四)培养广告专业职业技能人才。 鼓励广告企业接收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到企业实习、完成毕业设计;鼓励广告企业与有关高校联合建设工作室、广告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广告专业职业培训技术研究开发,培养广告专业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广告专业职业培训服务网络。鼓励技工、职业院校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广告专业职业培训;鼓励境外专业教育机构采取多种合作方式,与省内高校、企业共同开展广告职业培训。 (十五)加快广告人才交流与合作。 加快在我省实施兄弟省(区、市)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广告从业人士广告设计职业资格鉴定、广告职称评定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台广告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四地广告职业资格互认。 (十六)建立广告人才信息库。 由广告行业协会与专业院校合作,建立广告人才信息库,在广告行业与专业院校之间形成人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广告人才的开发利用效率。 五、保障机制 (十七)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要将促进广告业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文化强省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工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税务、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研究制定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十八)建立健全广告市场公平竞争机制。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完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广告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依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广告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在行业自律、行业发展规划、广告专业职称评定、企业资质认定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与政府间的对话机制,积极反映行业诉求,提供广告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媒介广告刊播的实际价格认证和媒介发行量、收视听率第三方权威认证,建设广告行业诚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