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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全面提升质量整体水平,2011年全省质量工作大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等七项重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点工作分工 (一)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100%开展质量立省工作。(牵头单位:各省辖市政府、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以质量竞争力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统计局) (三)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区域、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分别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进出口产品质量等进行质量状况分析,向社会发布。(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局、河南电监办) (四)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完善质量立省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省辖市质量立省战略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牵头单位:省政府目标办、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水利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工商局、旅游局) (五)加快推进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诚信体系评价办法,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质量征信系统,实现与全省社会信用系统的对接。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尽快实现多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规范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牵头单位:省质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科技厅、商务厅、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地税局、统计局、旅游局、河南银监局) (六)加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构建全省质量、计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搭建反映产品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信息平台,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厅、工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提高质量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加大对质量检测设备的投入,满足质量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各省辖市政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水利厅、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八)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研究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抓好知名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旅游局) (九)开展创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活动。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考核办法,确定一批培育对象,命名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到2015年,培育建设10个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争创5个以上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