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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要持续推进“五乱”治理,消除盲点死角。要站在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高度,花大力、动真格,抓难碰硬。在治理“垃圾乱扔”上,要引导社会参与,及时发现、制止、查纠垃圾乱扔违法行为;在治理“广告乱贴”上,要对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牛皮癣进行及时清理,对乱贴乱画要及时发现和查处,要依法拆除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广告店招;在治理“摊位乱摆”上,要科学划定专业街区,完善附属设施,确保摊位施划科学,尽力满足群众需求,要加强城区巡逻管控,及时查纠占道经营、乱摆乱设等问题;在治理“车辆乱停”上,要科学施划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放架,尽力满足市民停车需求,要加大处罚力度,完善违法车辆处置机制,对违法乱停乱放车辆保持高度震慑;在治理“工地乱象”上,要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对建筑工地和弃土运输的有效监管,严禁乱堆乱码,沿街抛洒,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各县要加强与州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争取工作支持。州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州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法理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服务和督促检查,提高各县有效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纪律,加强督查,全面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各县要全面系统地对辖区内的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五乱”突出问题进行自查,分门别类地建立台帐,及时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查找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治理“五乱”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自查情况(含台帐)、原因分析和整改方案须形成书面报告,经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月20日前报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整改方案中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各县的整改工作要在2月底前全面完成。 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上,要坚决制止正在实施过程中的违法建设行为,并督促违法建设行为人限期自行拆除已经形成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应依法予以强行拆除。对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并已完成建设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符合城乡规划、抗震设防标准、质量安全可靠的,应及时进行风貌塑造并完善宅基地、规划相关手续,符合城乡规划、有质量安全隐患但可维修加固的,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并对其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不可修复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在“五乱”治理工作上,要深入宣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阿坝州城镇管理办法》,深化广大干部群众对 “五乱” 治理的认识,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合力。要加大投入,增添设施设备、配齐配足保洁人员,要确保全州所有行政村和聚居点环卫设施设备和保洁人员不留空白,实现“全覆盖”。 要在勤管、善管、严管三个方面下功夫,各级各县城管、工商、公安、建设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勤于管理,做到严格执法与文明劝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敢于执法和善于执法相结合,对严重影响环境治理工作的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顶格处罚。要严格落实户集中、村(聚居点)收集、乡(镇)运输和县集中或分片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机制。要加大督查力度,坚持定期督查与暗访相结合,随时保持高压态势,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县内媒体上曝光,同时启动问责机制。确保“五乱”治理不反弹、不回潮,确保城乡环境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各县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各司其职、注重实效,通过加强规划、监督、管理等手段正确引导城乡规划建设有序发展,坚决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防止已拆除的违章搭建出现反弹现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要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依法管理城乡规划的履职教育,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管理缺失、推诿扯皮,对规划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州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典型案的查处力度;州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