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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质监局
【发文字号】 闽质监特[2012]13号
【颁布时间】 2012-01-10
【实施时间】 2012-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质监局关于做好2011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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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1年事故界定分析案例

  


  案例1,2011年3月25日,某游乐园发生一起电梯一般事故,造成2人受伤。事故发生时,一群小学生正在乘坐动物园至游乐园区的过山电梯(自动扶梯),由于乘坐6号电梯的小学生的书包掉落并卡在该电梯的梳子板口处,引发该电梯紧急制动,导致在1号和2号电梯接口平台处学生滞留过多,出现拥挤现象并有学生跌倒,引起1号电梯紧急制动,造成乘坐1号电梯的50多名学生向后跌倒,其中2人骨折,3人住院观察。

  界定分析: 该事故发生在使用环节,原因系设备管理缺失和设备相关人员(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引发事故,事故后果符合《条例》规定的事故下限,应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案例2,2011年3月23日,某公司租用的一台叉车在厂房内作业过程中碰撞到车间内临时搭建的粉刷涂料用的脚手架,致使脚手架上高空作业的1名建筑工人(无防护措施)从6米高处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界定分析: 该事故发生在使用环节,操作者的违章操作或者操作不当,导致设备发生碰撞,事故属于不安全行为引发,事故后果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事故下限,应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案例3,2011年6月10日,某厂房电梯轿厢不平层停在4楼与5楼之间,1名管理员在未通知维保公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电梯进行查看。此时,电梯突然运行至5楼平层,该管理员被夹在层门与轿门之间,后经消防及维保人员救出,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界定分析: 该事故是由于设备(电梯)本身的故障即设备不安全状态和相关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共同作用导致,事故后果符合《条例》规定的事故下限,应当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案例4,2011年7月29日,某建材制造公司一台蒸压釜快开门被弹开,造成蒸汽泄漏,致一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罐体及釜盖未损坏,联锁保护装置失效,是否构成爆炸事故。

  界定分析: 事故罐体及釜盖未损坏,但已分离,釜内压力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事故本质特征符合《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规定的爆炸定义,应当属于爆炸事故。

  案例5,2011年8月16日,某物流公司一名员工操作一台叉车卸完货物后,空车从2号仓库2号门位置开往3号仓库,另一名该公司外协装卸员工从2号仓库奔跑离开,由于两者之间路线刚好停着一辆大货车,遮挡两者的视线,叉车与这名外协装卸员工在大货车车头前方位置相撞,此人后退倒地,后脑与地面相撞受伤,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界定分析: 该事故发生在使用环节,操作者的违章操作或者操作不当,同时相关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碰撞,事故属于不安全行为引发,事故后果符合《条例》规定的事故下限,应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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