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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府办函[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1-10
【实施时间】 2012-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9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2〕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公文处理是保证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年来,各县、州政府各部门认真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文处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公文要素不全,文种使用不当;报送州政府的公文直接报送州政府领导个人,文件体外流转;公文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结构混乱、逻辑不清、表述不准;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请示”多头主送、请示事项不明、不符合“一文一事”要求、未注明相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公文成文时间与送文时间有误或相隔较长等。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经州政府同意,现就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报文程序

  

  (一)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州政府报送公文。请求解决具体问题的公文,属于州政府权限的,按程序报州政府审批;属于州政府部门职权范围的,按部门职权范围直接报送州级部门办理。报请州政府审批的公文,应主送州政府,不得主送州政府办公室或州政府领导个人;明确要求报送州政府的情况报告,不得主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单位一般不得直接向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

  

  (二)拟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各县、州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填写“文件签发单”,并由主要负责同志审签。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发的,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发,但须在“备注”中说明缘由。拟发公文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报送时,要附文件清稿及电子文稿、起草和会签情况说明、发文依据、部门会签意见等相关材料,并应当符合存档要求。涉秘文件要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确定密级,并提供定密依据。

  

  二、提高公文质量

  

  (一)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确保公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上报的请示、报告等公文,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负责公文审核把关,规范公文格式和内容,并归口统一上报。

  

  (二)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州有关规定规范公文格式及内容,做到公文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一致,结构清晰、表述明确、逻辑清楚、文字精炼,公文各项要素齐全、标识规范。请示性公文须在公文附注处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提高办文效率

  

  (一)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向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应做好有关前期工作,公文一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签,应立即印制报出。各县人民政府向州政府报送的公文,一般应在落款日期之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州政府各部门向州政府报送的公文,一般应在落款日期之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紧急程度,确属紧急事项的公文,应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办理过程。

  

  (二)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对州政府交办的公文,应按规定时限(一般公文7个工作日,紧急公文按批示要求办理)办结。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在办结时限前向州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公文办结后,承办部门要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连同州政府领导批示件或州政府办公室转办文件一并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对未按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办理的公文,除极特殊情况外,州政府办公室将退回呈报单位按规定重新报送。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卧龙管理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文稿审核,规范报文程序,保证公文质量,提高办文效率,促进我州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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