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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征收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0〕239号) 删除第八点第一款。 (十二)市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2号) 第六点修改为:“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适用本通知。” 二、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医疗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发〔1998〕105号) (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1999〕122号) (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1999〕166号) (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人医疗费用问题的补充规定(宁政办发〔2001〕33号) (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部分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76号) (六)市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场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3〕83号) (七)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03〕88号) (八)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3〕156号) (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111号) (十)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93号) (十一)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4〕138号) (十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194号) (十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建设发展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195号) (十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加强税源管理的通知(宁政发〔2004〕231号) (十五)市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南京市商品房认购、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271号) (十六)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04〕213号) (十七)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238号) (十八)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48号) (十九)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100号) (二十)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106号) (二十一)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151号) (二十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161号) (二十三)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06〕125号) (二十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6〕213号) (二十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快发展南京新材料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4号) (二十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一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10号) (二十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58号) (二十八)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免收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22号) (二十九)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企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8〕171号) (三十)市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8〕217号) (三十一)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司法局《关于在南京地区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