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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10
【实施时间】 2012-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9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社会化程度。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青年报名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并支持应急志愿者参加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等活动。鼓励现有各类应急志愿者组织加入各级应急志愿者协会。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与应急志愿者组织的交流与联系。

  

  (四)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经费保障。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所需经费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所需经费主要包括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应急志愿者的标识费、伙食费、交通费、培训和演练费用、评比表彰经费等。

  

  (五)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1.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青年志愿者协会按规定组织对应急志愿者进行表彰。

  

  2.鼓励各类学校特别是设有应急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各单位特别是设有应急管理有关岗位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

  

  3.应急志愿者参加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省政府应急办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4.逐步建立完善应急志愿者救援保障机制。应急志愿者人身保险可通过社会捐助、派员单位购买等多种形式解决。鼓励保险公司无偿为应急志愿者提供捐助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应急办商保险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5.新闻媒体负责应急志愿者活动的免费宣传报道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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