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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⒋未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代表或委员沟通的,扣0.4分; ⒌建议提案答复文书不规范,或答复不认真,造成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扣0.4分; ⒍对不满意件未按规定重新办理、重新答复的,扣0.3分; ⒎遗失建议提案原件的,扣0.4分。 四、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2分,由州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考核) ⒈未明确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分管领导,并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相关工作的,扣0.2分; 2.未建立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网上办公和保密等相关制度,制定网站等系统应急预案,落实相关责任的,扣0.4分; 3.未严守保密规定,单位内部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不符合安全、稳定、可靠要求,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扣0.3分; 4.政策文件、公示公告和其他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政民交流渠道不畅通,未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年报、未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未设立办事指南,不能提供网上服务的,扣0.6分; 5.单位内部使用政府协同办公系统进行办公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精、操作不熟,未及时收发文,没有在网上办文的,扣0.3分; 6.未组织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学习、培训的,扣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