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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2-01
【实施时间】 201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2]1号)要求,现就中央企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

  

  2、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对申报人选的其他要求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关于印发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0]63号)。

  

  三、申报材料

  

  1、《千人计划申报书》原件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成册3套。

  

  2、附件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青年千人计划”附件材料除了上述8项外,还应包括3封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4、《“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上述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刻录,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四、报送时间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分别为2012年3月12日和7月16日;“青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分别为2012年3月19日和7月23日。申报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国资委企干一局人才处。

  

  联 系 人: 王欢喜 汪 俊

  

  联系电话:010-63193704 63192450

  

  
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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