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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 2012-01-20
【实施时间】 2012-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0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关于邀请参加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维服务的公告


  

  依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现向全国公开邀请各有关机构参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信息化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资质;

  

  2.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软件单项资质,参与个性化开发的企业应具有涉密信息系统软件单项资质,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运维服务的供应商应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和软件单项资质;

  

  3.成立年限不低于3年,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机构人员不少于60人;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运维服务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机构人员不少于100人;

  

  4.承担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维服务的机构,至少拥有4名参加高检院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运维服务的供应商须具有获得上述资质的人员不少于6名。

  

  二、申请程序

  

  1.有意参与的各类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申请,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将按照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书面通知申请机构,申请机构可在审核期内按要求补充遗漏材料;

  

  3.通过资格审核的机构可派员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培训,第一批培训每个申请机构选派不超过6名人员,选派人员应是申请机构的正式员工,应具备数据库、中间件、软件开发等知识,经考核合格的为所在申请机构发给证明文件,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费用由申请机构承担;

  

  4.经资格审核和培训考核合格的,纳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维服务企业目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系统内部公布。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须有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书面授权的代表现场提交;

  

  (2)公司简要情况,不超过1000字;

  

  (3)各类资质文件复印件,资质文件须在有效期限内,复印件须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机构人员的证明文件;

  

  (6)其它认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2.报名时间:2012年2月10日17:00时前

  

  3.报名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

  

  4.联系人及电话:钟福雄,010-65209061。

  

  四、有关说明

  

  1.列入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维服务企业目录的机构,可以从事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运维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关政策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企业目录中选择运维服务商。承担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个性化开发和运维服务的机构还应具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所有资质文件、证明材料中的机构名称必须与申请机构名称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

  

  3.所有材料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特此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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