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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09]15号
【颁布时间】 2009-03-05
【实施时间】 2009-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江北水乡·运河古城枣庄优惠二日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二日游”奖励办法
  
  (1)外地组团旅行社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作枣庄“二日游”专题宣传促销广告的,枣庄市旅游局对发布广告的旅行社每期赠送价值460元的AAA级以上枣庄景区门票(旅行社和景区协议折扣票价)。仅发布枣庄“二日游”线路广告的,枣庄市旅游局每期赠送价值260元的AAA级以上枣庄景区门票(旅行社和景区协议折扣票价)。
  
  (2)外地组团旅行社向枣庄发600人以上“二日游”专列的,每次奖励6万元(不参与累计奖)。
  
  (3)一次组团人数达400人的汽车团队,在享受“二日游”优惠政策的同时,每次奖励枣庄AAA级以上景区门票50张。
  
  (4)一次组团人数达100人的团队可参与摇奖活动,1名幸运游客将获赠“二日游”189元优惠券一张;一次组团人数30人的团队可参与摇奖活动,1名幸运游客将获赠AAA级以上景区门票一张;组团人数一年累计达1000人的团队可参与摇奖活动,1名幸运游客将作为运河古城开城仪式的贵宾,活动期间免费在枣吃、住、行、游,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5)2009年度,每家旅行社累计向枣庄输送“二日游”游客量达1000人的,奖励1000元;达2000人的,奖励3000元;达3000人的,奖励5000元;达4000人的,奖励8000元;达5000人的,奖励12000元;达10000人的,奖励30000元。若外地组团旅行社安排在台儿庄住宿的“二日游”游客2009年累计达5万人,奖励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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