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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1-17
【实施时间】 2012-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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