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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湘江、沅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汉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参加。 江汉运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赣江、信江: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合裕线: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珠江水系: 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京杭运河与淮河水系: 淮河,沙颍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河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参加。 黑龙江和松辽水系: 黑龙江-松花江: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其他水系: 闽江: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长江水系、京杭运河和淮河水系请长江航务管理局总负责,珠江水系请珠江航务管理局总负责。 (三)工作进度安排。 各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有关编制工作计划和由本省(区、市)负责编制的“十八线”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航道等级、尺度、航区划分、通航设施的主要参数等)报部水系派出机构。部水系派出机构应在2012年2月底前,将对各有关省(区、市)编制工作计划的修改意见和认为航道基本条件类似,编制过程中应加强协调统一船型尺度的航道情况反馈各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各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2012年4月底前向部水系派出机构提交本单位承担的“十八线”《主尺度系列》初稿和研究报告。部水系派出机构在各省(区、市)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协调统一本水系的船型尺度标准,并组织进行评审,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本水系涉及的《主尺度系列》(包括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直接负责修订的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主尺度系列》)最终报批稿报部。由黑龙江、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分别负责编制的黑龙江-松花江、闽江《主尺度系列》也请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10日前完成评审将报批稿报部。 (四)关于编制经费安排。 各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主尺度系列》所需研究经费,由各地自行安排解决。部水系派出机构所需研究经费,按部有关科研经费渠道申请解决。 四、编制《主尺度系列》是推进我国内河船型标准化的一项战略性基础工作,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及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创新工作方法,集中全行业智慧,按时组织、完成好本水系、本地区《主尺度系列》的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