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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水字[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1-12
【实施时间】 2012-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

[接上页]
湘江、沅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汉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参加。

  江汉运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赣江、信江: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合裕线: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珠江水系:

  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京杭运河与淮河水系:

  淮河,沙颍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河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参加。

  黑龙江和松辽水系:

  黑龙江-松花江: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其他水系:

  闽江: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长江水系、京杭运河和淮河水系请长江航务管理局总负责,珠江水系请珠江航务管理局总负责。

  (三)工作进度安排。

  各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有关编制工作计划和由本省(区、市)负责编制的“十八线”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航道等级、尺度、航区划分、通航设施的主要参数等)报部水系派出机构。部水系派出机构应在2012年2月底前,将对各有关省(区、市)编制工作计划的修改意见和认为航道基本条件类似,编制过程中应加强协调统一船型尺度的航道情况反馈各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各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2012年4月底前向部水系派出机构提交本单位承担的“十八线”《主尺度系列》初稿和研究报告。部水系派出机构在各省(区、市)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协调统一本水系的船型尺度标准,并组织进行评审,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本水系涉及的《主尺度系列》(包括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直接负责修订的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主尺度系列》)最终报批稿报部。由黑龙江、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分别负责编制的黑龙江-松花江、闽江《主尺度系列》也请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10日前完成评审将报批稿报部。

  (四)关于编制经费安排。

  各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主尺度系列》所需研究经费,由各地自行安排解决。部水系派出机构所需研究经费,按部有关科研经费渠道申请解决。

  四、编制《主尺度系列》是推进我国内河船型标准化的一项战略性基础工作,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及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创新工作方法,集中全行业智慧,按时组织、完成好本水系、本地区《主尺度系列》的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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