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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9]25号
【颁布时间】 2009-03-05
【实施时间】 2009-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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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辖区医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问题。要在采取“拉网式”普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以及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监督检查,对于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分工协作,完善机制。各县市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技术监督,创新监管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建立医药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和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强化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形成综合整治高压态势和整治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和普及卫生、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就医用药常识,增加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引导、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以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整治工作氛围。
  
  六、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组长:叶尔肯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葛国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博拉提 州卫生局局长
  
  陈正发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哈山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继东 州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吴波 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郝新春 州公安局副局长
  
  赵淮跃 州卫生局副局长
  
  托合塔尔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帕尔哈提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布尔力克 州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高龙海 州文体局副局长
  
  赵惠萍 州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白力汗 伊犁日报社党委副书记、社长
  
  葛栋 伊犁电视台台长
  
  仇家军 伊犁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员由各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托合塔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治工作方案,做好专项整治有关情况统计、上报和总结工作。
  
  联 系 人:宋冠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处长
  
  王书俊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注册管理处处长
  
  联系电话:0999-78361107836106
  
  传真:0999-80377118025203
  
  邮箱:lzb2004315@163.com
  
  附件:
  
  
自治州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内容
  
  本期
  
  累计
  
  医疗服务市场
  
  检查医疗机构(家)
  
  检查医疗机构覆盖面(%)
  
  查出以非法“义诊”“讲座”等形式非法行医(个)
  
  查出医疗机构对外出租科室、房屋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个)
  
  查出药店非法坐堂行医(个)
  
  处罚(件)
  
  罚没款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起)、(人)
  
  医疗广告
  
  监测媒体(家)
  
  监测媒体覆盖面(%)
  
  发现违法广告(件)
  
  移送(件)
  
  处罚(件)
  
  罚没款金额(万元)
  
  药品市场
  
  检查涉药单位(家)
  
  检查涉药单位覆盖面(%)
  
  查出以“义诊”“讲座”等形式非法销售药品(个)
  
  查出医疗机构对外出租科室、房屋非法销售药品(个)
  
  查出零售药店出租柜台(个)
  
  查出非法医药代表(个)
  
  查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个)
  
  查出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个)
  
  查出假劣药品品种(个)
  
  处罚(件)
  
  罚没款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起)、(人)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监测媒体(家)
  
  监测媒体覆盖面(%)
  
  发现违法广告(件)
  
  移送(件)
  
  处罚(件)
  
  罚没款金额(万元)
  
  暂停销售药品(个)
  
  填表说明:1、本表实行周报制度,于专项整治期间每周五上午12:00(北京时间)前上报;2、本表涉及其他部门的项目,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汇总后一并上报;3、本报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上报;4、联系单位:自治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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