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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颁布时间】 2012-01-09
【实施时间】 201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的通知


  

  有关水利职业院校及其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水利人才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我部人事司委托中国水利教育协会按照《水利部关于大力发展水利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水人教〔2006〕583号),开展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工作。近期,经有关单位申报,专家组评议,我部人事司核准,确定5所院校为第三批“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示范院校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对所属院校加强指导和支持,加大投入,制定并完善保障措施,配套相应政策,保证承诺的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引导院校围绕行业需求办学,推动水利职业院校办出特色,不断提高水利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各示范院校建设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根据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实际,面向未来,精心组织,按期完成预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通过示范建设,进一步确立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以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水利专业为特色、以服务行业为宗旨的办学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幅度提升水利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努力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水利实用型人才,为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水利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在建设过程中有何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中国水利教育协会联系。

  

  联系人:牛杰 郭鸿

  

  电话:010-63203659,63203433

  

  传真:010-632036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编:100053

  

  e-mail:sljyxh@mwr.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

  
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名单

  


  1、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2、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3、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5、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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