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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铁道部
【发文字号】 铁建设[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01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铁道部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3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2012)

[接上页]


  图4.3.11-1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1(图略)

  

  2 列车脱轨后已离开轨道范围,但仍停留在桥面上。列车脱轨荷载应考虑竖向脱轨荷载和水平脱轨荷载作用。竖向脱轨荷载按图4.3.11-2所示计算,该荷载为一条平行于线路中线的线荷载,作用于挡砟墙内侧,离线路中心线的最大距离为2.0m。荷载长度20m,其值为80kn/m。

  

  图4.3.11-2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2(图略)

  

  【说明】对于列车脱轨后已离开轨道范围但仍停留在桥面上的工况,本次修订除继续保留竖向脱轨荷载的规定外,增加了设计中尚应考虑水平脱轨荷载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列车脱轨后,可能产生的水平冲击荷载也会对梁体结构产生破坏作用。鉴于目前水平冲击荷载的研究尚无成果,本次局部修订仅提出了设计时应考虑水平脱轨荷载的原则性要求。

  

  三、《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

  

  增加第6.5.11条:

  

  6.5.11 桥长超过3km时,应结合地面道路条件,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可上下桥的救援疏散通道。每隔约3km(单侧约6km)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1处。救援疏散通道侧对应的桥上栏杆或声屏障位置应预留出口和导向标志。

  

  【说明】参照《高速铁路设计规范》,增加对桥长超过3km时,应结合地面道路条件,设置救援疏散通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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