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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颁布时间】 2012-01-13
【实施时间】 2012-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关于废止《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63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13届1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陈建华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穗府〔1990〕88号)、《广州市城镇镇容镇貌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991〕5号)、《广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穗府〔1992〕81号)、《广州市扶助残疾人优惠措施若干规定》(穗府〔1993〕103号)、《广州市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规定》(穗府〔1994〕95号)、《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1〕6号)、《广州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1〕10号)、《广州市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2001〕15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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