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结构性部品评审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用结构性部品使用管理,保证产品供应,促进混凝土构件行业产品结构调整,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0〕566号),拟对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用结构性部品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结构性部品评审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请评审的企业请于2012年2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联系电话:59958941);第二批评审时间由市建材办根据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用结构性部品的使用与供应情况另行通知。申报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评审办法按照《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评审结果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结构性部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加强对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进场的结构性部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未按规定使用“目录”中结构性部品的,由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并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办法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理。 四、此次结构性部品评审仅适用于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申报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认证产品目录的,仍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1〕286号)。 附件:《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结构性部品评审程序及要点》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结构性部品评审程序及要点 一、评审程序 市建材办收到申报材料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家库内随机抽取5名专家(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及其负责人有关联时应当回避),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到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1、核查内容包括生产与检验设备、运营状况、原材料、工艺、产品检验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并做好核查记录。 2、实地核查结束后与企业负责人现场交换共同签字的《核查意见》。 3、根据《核查意见》,组织参加核查的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4、评审合格的部品列入《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认证产品目录》。 二、评审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