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1-18
【实施时间】 201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1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通知

  (宁政发〔2012〕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一、2012年10项民生计划内容

  

  (一)实施扶贫开发计划。

  

  实施生态移民、农村饮水安全、整村推进等工程,改善中南部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1.加快生态移民搬迁。完成在建项目区设施配套,搬迁定居移民7万人,确保移民生产发展、生活稳定;开工建设9万人的移民住房及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郝林海、赵小平副主席负责,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厅、林业局、扶贫办、移民局和宁夏电力公司等部门协助落实。)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建成30处中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解决3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实施地下水勘查与供水安全示范工程,在固原市钻探30眼井(包括改水、泵房建设等配套工程)。(郝林海、姚爱兴副主席负责,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分别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矿局等部门协助落实。)

  

  3.提升贫困村发展能力。按村均投入100万元的标准,全面完成“十二五”第一批200个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任务;按照村均投入60万元的标准,在35个生态移民村,70个重点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对4万户17万贫困人口实施“扶贫到户、责任到人”双到工程,帮助发展生产、脱贫致富。(郝林海副主席负责,扶贫办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卫生厅等部门协助落实。)

  

  (二)实施扶弱助困计划。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切实帮扶弱势群体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

  

  4.切实救助残疾人员。加大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和居家护理补贴覆盖面;为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4000件;为社区配发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100套;为贫困肢残人捐赠轮椅2800辆;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200例;为2000名在读的贫困残疾学生提供资助;为4000名有就业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1000人;扶持1000户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养殖业。(刘慧副主席负责,残联牵头,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卫生厅等部门协助落实。)

  

  5.维护农民工权益。政府投资类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率100%,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7%以上;各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100%(不含政策性减免),并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5万人。(刘慧副主席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总工会等部门协助落实。)

  

  6.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免费办理2200件法律援助诉讼案件;人民调解化解3000件疑难复杂社会矛盾纠纷。(李锐副主席负责,司法厅牵头,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协助落实。)

  

  (三)实施创业就业计划。

  

  以鼓励创业、促进充分就业为目标,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切实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7.推进全民创业。支持创办小企业3000个,培养小老板(含个体工商业主)6000名,创造新岗位3万个,开展创业能力培训8000人。(刘慧副主席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协助落实。)

  

  8.大力促进就业。高校毕业生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80%以上;新增城镇就业7.2万人;培训城乡劳动力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万人,实现工资收入42亿元;继续购买3000个公益性岗位,帮助6000名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刘慧副主席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卫生厅、国资委等部门协助落实。)

  

  (四)实施城乡安居计划。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