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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10号
【颁布时间】 2012-01-18
【实施时间】 201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接上页]


  七、建立完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组织宁东基地涉危险化学品的重点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种类及风险单元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掌握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配置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进一步明确宁东管委会、相关市县及环境保护部门在宁东基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中的任务、分工,建立高效应急联动机制。健全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立环境监测点位,提高对重点企业的实时监控水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宁夏消防总队和有关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八、强化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四个一”行动

  

  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区和生态示范创建县开展“四个一”行动,即: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环保科普宣传电影,设立一个环境宣传专栏,每个家庭发放一本环保知识手册,张贴一张环保宣传画,放映环保电影400场,发放环保手册5万本、环保宣传画5万张,设立环保宣传栏300个,努力营造全社会踊跃关注农村环保,积极投身农村环保的良好氛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协助落实。)

  

  九、对全区乡镇以上卫生院医疗垃圾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力度,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意见》,实现对乡镇以上卫生机构医疗垃圾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消除污染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十、启动大型室内公共场所和群众居住场所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计划,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建立购物中心、学校、场馆等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定期监测、发布机制,指导责任单位采取针对性改善措施,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对党政机关、企业、居民家庭室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样本监测,指导群众进行环保装修,采取科学措施防治污染,改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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