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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八条 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在执法活动中有无违法或不当行为发生; (二)是否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管理相对人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利用执法权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情况; (四)有无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扬或创造出好的经验被上级总结推广; (五)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日常考核方法主要是: (一)抽查行政执法案卷; (二)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三)开展暗访或个别听取相对人意见; (四)其他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年度考评的主要方法和程序 主要考评方法: (一)被考核对象向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二)调阅被考核对象有关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被考核对象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权时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 (三)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或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四)检查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情况; (五)其他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主要考评程序: (一)执法人员提交自评报告; (二)执法处室对执法人员开展内部评议; (三)执法处室搜集、汇总日常考核情况; (四)执法处室根据上述一、二、三项考评内容,提出对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建议并提交处室自评报告,报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五)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执法处室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结果; (六)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处室和执法人员; (七)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年度考评工作在次年的一月份进行。 第十三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对行政执法职能处室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