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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贯彻“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导向,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为重点,以在全国率先建成人口协调发展先导区为目标,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江苏开启基本现代化新征程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指标 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责任期限为5年。按照“创新创优、统筹协调、目标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围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省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设置以下考核指标: (一)出生政策符合率;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 (三)家庭健康服务覆盖率;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 (五)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 (六)人口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 (七)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达标率; (九)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兑现; (十)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达到标准要求。 三、加强督查考核 (一)开展年度综合考核。省级每年组织对市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绩效考核。各市于每年1月底前组织对所辖县(市、区)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汇总形成各市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3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将书面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将对所辖县(市、区)的年度考核结果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 (二)开展省级专项督查。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域统筹”的原则,省级每年确定2至3项重点指标开展专项督查,推进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 (三)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结合全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省级于2013年开展中期评估,2015年组织终期验收,评估验收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创新体制机制 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推进人口协调发展县(市、区)创建活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加强城乡统筹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人口公共服务和统筹管理水平。 五、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十二五”人口计生经费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总体部署,加强综合决策、统筹协调。坚持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切实落实“一票否决”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目标考核,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附件:各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附件: 各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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