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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品牌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品牌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品牌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我市“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战略,促进传统产业品牌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培育发展,增强我市品牌的竞争力,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发展壮大品牌经济,充分发挥品牌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我市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建设目标,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0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工商局市经信委实施商标战略“十二五”规划》(锡政办发〔2011〕195号)、《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争创全省质量工作排头兵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1〕179号)以及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品牌建设规划、政策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核心,以增强品牌意识,培育自主品牌,发展品牌经济为重点,以实现品牌“自主化、国际化、高端化、集聚化”为目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品牌意识以及品牌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增加品牌附加值和影响力,形成由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群组成的品牌体系,壮大品牌经济,为我市率先建成全省乃至全国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先导区和示范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企业是品牌经济主体。要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自身需要出发,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品牌建设,做大品牌产品规模。 (二)市场导向原则:品牌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 (三)技术领先原则:品牌经济是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源泉。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进步,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提升品牌产品竞争力。 (四)质量第一原则:质量是品牌经济的生命。要把提升质量水平作为发展品牌经济的核心,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中国名牌产品累计超过37只;新增江苏省名牌产品以上产品50只,累计超过300只。 “十二五”期间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到103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达到55件。江苏省著名商标达到450件,新增100件。 “十二五”期间创江苏省优秀新产品奖达到100个,无锡市优秀新产品500个。 “十二五”期末,全市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5%,年增长1个百分点。 四、实施重点 (一)增强企业品牌意识 各级相关部门要把品牌培育作为产品质量和信誉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各级经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全国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的评选、认定和开展全国“质量月”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宣传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为企业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社会氛围,发挥政策、资源和市场的导向作用,集聚要素资源,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二)加大品牌创建力度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推进品牌和标准化战略的实施。通过集聚各类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开发满足社会需求的新产品,加快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自主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新兴产业自主品牌,做强一批先进制造业品牌,开拓一批高端服务业品牌,发展一批现代农业品牌,构筑我市名牌企业集聚、知名品牌云集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三)强化品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和司法相衔接的双轨保护工作机制,完善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切实提高确权、维权效率和效能。重点落实以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无锡市知名商标和无锡市名牌的认定和保护为主线的重点保护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建立完善自保和公共权力外保相结合的主动保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各产业、各类市场主体品牌国内外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持有企业合法权益。会同行业协会,加强跨区域品牌保护工作的分工协调;研究借鉴国外品牌保护的优秀经验,加强我市企业商标境外注册、使用和保护情况的跟踪研究,建立海外商标纠纷预警机制和危机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