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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1-13
【实施时间】 2012-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1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户外礼仪庆典活动的通告


  

  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秩序的安全和畅通,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2012年1月12日办公会议安排,决定对户外礼仪庆典活动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本着既要维护市容市貌,又要繁荣城市经济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户外礼仪庆典活动;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户外进行礼仪庆典活动时,要按照规定进行申请设置。

  

  二、举办户外礼仪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其所在辖区市容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前三天到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容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备案后,申请者按照批准的内容、地点、时间进行活动,举办单位必须派专人持本单位申请和活动方案进行备案,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办。

  

  三、举办庆典活动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上午9:00-12:30进行;促销活动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需要延期的,重新进行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天。

  

  四、户外礼仪庆典活动只能在本单位门前较宽阔的地方举行,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举办礼仪庆典活动。

  

  五、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重要地段、特殊区域附近及市区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举办户外礼仪庆典活动;不得在礼仪庆典现场组织演出活动;不得设置跨街彩虹门、条幅等宣传设施;不得在活动场地外的道路上发放、抛洒宣传单等印刷品;不得使用高分贝喇叭扰民。

  

  六、举办礼仪庆典活动期间,不得损坏市政基础设施,不得污染路面,要保持场地整洁干净,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如遇全市重要活动时,举办者无条件取消活动或另择时间,并及时清理活动现场。

  

  七、户外礼仪庆典活动举办者必须组织专人维持现场秩序,疏导拥挤人群,要保证围观群众人身安全。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内整齐停放,不得阻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八、各区市容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户外礼仪庆典活动进行规范和查处,执法人员在管理中不准弄虚作假、敷衍推诿、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户外礼仪庆典活动进行监督和查处,对不按规定严格管理的属地市容监管单位进行媒体曝光和通报批评,并对违规举办者进行取缔和处罚。

  

  十、对擅自举办户外礼仪庆典活动的,各市容监管单位要根据《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

  

  特此通告

  

  
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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