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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审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单位,按照推荐标准进行审核,确定作为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单位,经领导批准后,下发通知予以公布。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工作,对于推进“六五”普法顺利实施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采取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批上报。 (三)突出特点,确保质量。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统筹兼顾,既要考虑全面工作,也要考虑突出联系点的工作特点,明确联系点的工作联系方向,确保各个联系点推荐单位的质量。 (四)认真填写审批表。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认真填写《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审批表》,一式3份,于2012年4月底以前报送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地方和基层工作指导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汉银010-65153436,许海建010-65153497(兼传真);电子信箱:sfb3436@163.com。 附件: 一、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审批表。 附件1: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审批表 申报单位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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