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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颁布时间】 2012-02-01
【实施时间】 201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审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单位,按照推荐标准进行审核,确定作为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单位,经领导批准后,下发通知予以公布。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工作,对于推进“六五”普法顺利实施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采取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批上报。

  

  (三)突出特点,确保质量。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统筹兼顾,既要考虑全面工作,也要考虑突出联系点的工作特点,明确联系点的工作联系方向,确保各个联系点推荐单位的质量。

  

  (四)认真填写审批表。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认真填写《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审批表》,一式3份,于2012年4月底以前报送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地方和基层工作指导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汉银010-65153436,许海建010-65153497(兼传真);电子信箱:sfb3436@163.com。

  

  附件:

  

  一、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审批表。

  

  附件1: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类别

单位

地(市、州、盟)级普法依法

治理工作联系点

县(市、区、旗)级普法依

法治理工作联系点

北 京

 

1

天 津

 

1

河 北

1

2

山 西

1

1

内蒙古

1

1

辽 宁

1

1

吉 林

 

1

黑龙江

1

1

上 海

 

1

江 苏

1

1

浙 江

1

1

安 徽

1

1

福 建

 

1

江 西

1

1

山 东

1

2

河 南

1

2

湖 北

1

1

湖 南

1

1

广 东

1

1

广 西

1

1

海 南

 

1

重 庆

 

1

四 川

1

2

贵 州

1

1

云 南

1

1

西 藏

1

1

陕 西

1

1

甘 肃

1

1

青 海

 

1

宁 夏

 

1

新 疆

1

1

新疆兵团

 

1

合计

22

36



  

  附件2: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审批表

  

  申报单位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联系方向

 

地 址

 

邮编

 

主 要

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联系人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全国普法办公室审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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