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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颁布时间】 2012-02-01
【实施时间】 201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2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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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要树立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不仅要组织全国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还要动员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把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要结合各地实际,把活动纳入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开展的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转变工作作风。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要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在实践中及时掌握开展的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纠正。要采取“包市、包县、包乡、包村、包案、包化解”的方式,明确责任人,切实化解本地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要研究解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为活动开展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这次活动为党委政府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司法部基层司。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以月报形式报送《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报送时间为次月10日前。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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