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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17号
【颁布时间】 2012-02-04
【实施时间】 2012-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2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2012年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2012年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的意见

  (川办函[2012]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2012年工业经济“开门红”,全面实现全年工业经济目标任务,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开门红”目标“两个高于”(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年考核目标,高于中西部平均水平),将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5% 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州),纳入目标考核范围(详见附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和经济运行预警监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开门红”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实施

  

  各地要抓紧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论证储备一批、引进洽谈一批重大产业发展项目。2011年12月和2012年一季度,分地区、分批次组织一批重点工业项目集中开工,力争一季度开工建设400个重点项目,竣工投产400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力争一季度完成技改投资760亿元,确保工业投资力度不减、投资拉动效应不减。

  

  三、鼓励企业节日期间加班生产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坚持加班生产的重点企业、2012年一季度集中开工的重点技改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同时,安排5000万元资金对有订单、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企业进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企业抓住机遇开足马力生产。各市(州)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门红”。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认真贯彻国家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3月底前应下拨不低于70%。对小微型工业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交纳税款。

  

  五、加快工业发展资金投放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突出转型升级,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在工业发展资金的落实上要积极配合、支持。切实加快项目组织,各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要加快拨付进度,力争5月底前将不低于70%的资金拨付到位,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扶持、带动作用。对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的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六、扶持困难行业和企业平稳运行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市场行情暂时低迷行业的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实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工艺技术改造。支持流动资金异常困难的重点企业,2012年一季度可适当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天然气费、铁路运输费。

  

  七、积极帮助企业融资

  

  分产业、分地区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着眼服务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服务中小企业,举办银企、银园对接活动。引导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和开展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统筹上市培育工作,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训辅导,帮助指导企业尽早上市融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八、抓好要素保障

  

  切实做好枯水期要素保障工作,加大电煤调节基金征集和核拨力度,狠抓枯水期电煤生产供给,合理调节水位,确保机组稳发满发,适当外购电,不拉闸限电,加强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有序用气,优先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根据工业经济运行和生产要素供需情况,适时安排用好生产要素保障专项资金,及时启动特殊时段扶持措施,保障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应,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稳定较快发展。强化要素优化配置,由省、市、县分别提出要素保障重点企业名单,对有产品、有市场、资金有保障的重点企业予以倾斜支持。加强铁路运输组织,各地、各企业要加强生产、销售和运输的统筹安排。巩固强化路、地、企三方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对接,确保重要物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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