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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求《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分等标准及核心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内涵建设,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和管理水平,我司组织起草了《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并征求了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经研究,我司提出了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分等标准及《标准》中的“核心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的有关专家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联系人:吕云霞王瑾 电话:010-59957686 传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附件: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核心标准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核心标准 一、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350分。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三级不合格中西医结合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3.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二)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三)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有核心标准不符合要求。 二、《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核心标准 《标准》及细则中对那些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标准”,具备单项否决的作用。核心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标准 核心标准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标准二:将对口支援基层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核心标准三:中医类别中医及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中医及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3.0个百分点。 核心标准四: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7%。 核心标准五: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4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超过20%;或比例在10%以下,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3个百分点;或比例在10%-2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2个百分点。 核心标准六:临床科室制定至少3个以上完善的常见病及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诊疗方案应体现本科临床实际和特色。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的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数量≥4个。 核心标准七:重点专科研究制定本专科重点病种和常见病种(至少3个以上)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诊疗方案应体现本科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数量≥4个。 核心标准八: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的6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病历数≥4份。 核心标准九: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3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数≥6项。 核心标准十: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色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