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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是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抓住重点领域和环节,整体推进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二是组织“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问题”调研,全面梳理和分析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行贿行为实施处罚的情况,并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报中央治贿办,部领导对报告予以充分肯定。三是在2010年对14个省份开展专项督察的基础上,2011年又对16个省份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总结先进经验。四是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011年全系统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226件,涉案金额4187万元。五是加强信息交流,推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2011年部治贿办共编印工作专报、简报10期。 六、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在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推动稽查执法机构建设,2011年,湖南、青海相继成立了省级稽查执法机构。目前除陕西外,其余省(市、区)均成立了省级稽查执法机构。二是在借鉴四川、安徽等地经验的基础上,专题研究省级稽查执法工作评价方法,探索建立考核机制,促进稽查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三是及时通报、交流地方制度建设、机制创新、队伍管理等经验做法,汇总整理各地稽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四是积极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年底前完成该系统在四川、河北的应用,强化部省市违法违规信息共享机制。 七、继续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按照“创先争优”活动要求,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如组织全办党员赴党建教育基地“盘山烈士陵园”进行参观学习,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稽查特派员、城乡规划督察员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三是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省、市稽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四是组织了两期“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建设稽查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监督能力。五是定期组织查办案件情况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了稽查队伍自身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