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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17
【实施时间】 2012-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2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医医政工作,经研究,定于2012年2月上旬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2012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1年中医医政工作,交流经验,明确思路,研究部署2012年中医医政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2年2月8日至9日,会期1天半,2月7日全天报到。

  三、会议地点

  厦门华侨大酒店(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70-74号,0592-26608882025699)

  四、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局长、医政处处长和卫生厅局中医处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处长。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主管厅局长、副厅级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参加会议。

  (二)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主管院(校)长、医管处处长。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北京中医协会、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上海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有关负责同志。

  五、其他事宜

  (一)请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于2012年2月1日前分别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厦门市卫生局,会议将根据回执安排接站。

  (二)参会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王瑾吕云霞

  电话:010-59957686传真:010-59957694

  福建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占璐

  电话:0591-8727453713959114795

  厦门市卫生局陈学勤

  电话:0592-205761218959213881

  传真:0592-2051535

  

  附件:2012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会议回执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2012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会议回执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单 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到达时间及

航班号(车次)

离会时间

 

 

 

 

 

 

 

 

 

 

 

 

 

 

 

 

 

 

 

 

 

 

 

 



  1、请务于2012年2月1日前分别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厦门市卫生局 。

  2、请自行预订返程票。

  3、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王 瑾 吕云霞  电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厦门市卫生局 陈学勤电 话:0592-2057612 18959213881传 真:0592-205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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