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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1-16
【实施时间】 201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二批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二批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提高民族医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民族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等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第二批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进行了评审,现确定以下12所医院为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

  

  内蒙古通辽市蒙医整骨医院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医院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中医院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医院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藏医院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研究所附属苗医医院

  云南省彝医医院

  西藏山南地区藏医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

  宁夏张氏回医正骨医院

  新疆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建设工作计划书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局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

  联系人:吕云霞王瑾

  电话:010-59957686

  传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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