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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产权[2012]51号
【颁布时间】 2012-01-14
【实施时间】 2012-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资产权[2012]51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国资产权[2012]51号)


  

  各中央企业: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是反映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价值变动情况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我委及中央企业掌握情况、正确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管力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中央企业加强领导,积极部署,落实责任,认真做好2011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和分析工作。各中央企业仅报送本级审核办理的资产评估项目,不包括报送我委核准和备案的项目。汇总工具仍采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资产评估数据统计管理系统”软件(汇总格式见附件)。统计要注意评估项目分类和数据间的勾稽关系,保证项目和数据的完整、准确。在做好项目统计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有关分析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改革情况、资产评估监管工作情况、项目和数据汇总情况、评估增减值情况、评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二、请各中央企业将2011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于2012年2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同时报送1份基础数据光盘或将基础数据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委(email:pinggu-cq@sasac.gov.cn)。

  

  各中央企业在填报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产权管理局联系。有关软件使用的具体事宜,请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呼叫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58561199-2。

  

  另外,跟据我委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大部分中央企业制定了选聘制度,明确了选聘流程,建立了评估机构备选库,按要求将选聘情况及时上报我委。请未上报情况的中央企业抓紧落实,将选聘情况于2012年2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

  

  国资委产权局联系人:史贝尔;联系电话:(010)63193193;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

  

  附件: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总表

  2.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总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总表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评估项目类型备案项目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备注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按经济行为分           
 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产权转让           
 资产转让、置换           
 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资产涉讼           
 其他           


  

  附件2: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总表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备注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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