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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直属海事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海事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发展规划》、《海事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管辖的内河、沿海港区及其附近水域的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作。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海事“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上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的职能要求和“十二五”发展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建设“四型海事”为主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监管资源整合,优化搜救资源配置,强化海事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海事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水上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提高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水上安全监管和人命救助能力,到2015年,基本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监控、快速反应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和救援体系,实现“有效监管、快速救助”。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 按照“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原则,加强海事队伍建设,提高海事监管效能,不断增强应急处置和人命救助能力,全面提升海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 以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同时,加强与搜救部门、专业救助力量、社会救助力量的协作,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发挥合力,全面提升海事应急救助能力。 (三)坚持巡航救助并重,科技创新并举 以能力建设为目标,坚持科技引领,技术创新,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模式和手段,优化巡航救助力量布局,全面实现海事监管的现代化和应急救助的快速化。坚持巡航与救助并重,安全监管和应急值守密切结合,全面实现巡航救助的一体化。 四、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保证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政令畅通 1.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动静分离的执法模式改革,以转公核编为契机,明确相应机构和职责,着力建立组织严密、保障有力、职责明晰、运行顺畅,有利于海事科学发展的巡航救助一体化管理体制和运行体系。 2.明确巡航救助一体化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巡航救助一体化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所辖水域巡航执法、救助、值守和应急待命工作,具体包括建立并完善辖区海事执法船艇巡航救助和应急待命工作制度,指导、督查、考核辖区巡航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巡航救助人员培训、训练,编制年度巡航、值守和应急待命计划,统筹巡航救助基地、站点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监督指导执法船艇管用养修工作等。 (二)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协调发展 3.推进巡航救助网格化。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推动巡航与搜救工作的有机融合,做到关口前移,科学部署巡航救助力量。制定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网格巡航监管、值守、应急待命要求,做好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确保责任到船、到人,并完善邻近网格间巡航救助力量的协作联动机制。 4.健全对外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现场搜救行动决策、搜救指令传递和搜救进展情况通报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水上搜救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全面掌握辖区及周边救助资源分布情况,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并完善水上搜救地方性法规和应急预案。 5.完善立体巡航救助机制。积极协调飞行器参与水上搜救工作,充分发挥空中巡航经济、快速高效、威慑力强、覆盖面广的优势,不断完善飞行器与vts、执法船艇相配合的立体监管搜救模式,拓展监管范围,提高空中巡航频次和时间,提升巡航救助的能力和水平。 (三)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扎实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