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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请报送城乡抗震防灾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的函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抗震办公室: 为了解各地城乡抗震防灾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重要指标参考数据表》的编制要求,现就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情况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开展统计工作。请你们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填写2010、2011年度数据,并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我司。 联系人:赵磊 电话:010-58933007(传真) 电子邮箱:kangzhenchu@163.com 附:统计报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2011年已完成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的城市数量 单位:个
2010年已完成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的城市数量 单位:个
注:1、已完成是指已经发布实施的。 2、以上统计数据为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且仍然有效的抗震防灾规划。 目前正在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的城市名单
填报单位: 2011年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数量 单位:栋
2010年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数量 单位:栋
注:1、x为建筑工程的结构总高度,单位为米。 2、以上表中数据不重复统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