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2]13号
【颁布时间】 2012-01-19
【实施时间】 2012-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无锡市市属蔬菜基地空间布局和保护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目前我市蔬菜菜地面积达32.21万亩,其中市区面积为7.01万亩,主要分布在惠山区3.4万亩,锡山区2.38万亩,滨湖区0.88万亩,新区0.33万亩。

  

  全年蔬菜产量121.8万吨,产值16.73亿元。其中,市区蔬菜产量30.23万吨。惠山区13.90万吨,锡山区11万吨,滨湖区3.8万吨,新区1.53万吨。全市地产蔬菜自给率约为60%,其中市区自给率为30%。

  

  最近10年,我市大量蔬菜基地由城郊向农村转移,就我市市区而言,原有基础设施完善、管理水平较高的3.15万亩市属蔬菜基地到目前仅剩0.36万亩,流失了2.79万亩,占总数的88.6%。迫切需要划定新的蔬菜基地保护区,稳定我市蔬菜基地面积,稳定和提高地产蔬菜生产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蔬菜种植面积减少,而人口增加较快,加剧了我市蔬菜生产与供给的矛盾。

  

  (二)新发展菜地不少是自发性菜地,地块分散、零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产能力、抗灾能力和均衡供应能力较差。

  

  (三)蔬菜基地不稳定,制约了企业和农户投入的积极性。

  

  (四)蔬菜生产组织化程度降低,市区现有种菜农户90%为外地农民,组织管理难度大,蔬菜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发展方向

  

  通过组织新一轮的蔬菜基地划定,把4万亩蔬菜基地的目标任务落实到村。以编制规划的形式,从源头上对蔬菜基地保护好。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蔬菜基地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基础设施的改造和配套设施的提升,提高基地生产能力,增加市场供给。

  

  同时,建立蔬菜基地征用补偿机制,对因征收土地等原因造成蔬菜基地面积减少的,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及时补足,并由市、区人民政府拨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拨付标准。

  

第三章 蔬菜基地用地规划


  

  

  市属蔬菜基地规划总目标为4万亩,经过上下衔接、积极规划,实际最终规划40265亩。其中锡山区蔬菜基地17994亩,占全市蔬菜基地总面积的44.69%;惠山区蔬菜基地20082亩,占全市蔬菜基地总面积的49.87%;新区蔬菜基地1672亩,占全市蔬菜基地总面积的4.15%;滨湖区蔬菜基地517亩,占全市蔬菜基地总面积的1.29%。

  

  一、锡山区蔬菜基地

  

  共17994亩。其中现代农业产业园3779亩;安镇街道山河村618亩;东北塘街道大马巷村和农坝村1611亩;锡北镇八士村、东房桥村、新明村和周家阁村6574亩;东港镇黄土塘村、东青河村、华东村和东南村4363亩;羊尖镇南村村和龙凤巷村1049亩。

  

  二、惠山区蔬菜基地

  

  共20082亩。其中惠山精细蔬菜产业园7012亩;益家康蔬菜基地1358亩;洛社镇石塘湾社区562亩;堰桥街道堰北社区920亩,长安社区2419亩,姑城塘社区2310亩;前洲街道北幢村及浮舟村、友联村、北七房、铁路桥村3580亩;长安街道古庄村525亩;玉祁街道礼社村1396亩。

  

  三、新区蔬菜基地

  

  共1672亩。其中鸿山镇南塘村1033亩,梁鸿村639亩。

  

  四、滨湖区蔬菜基地

  

  共517亩,为马山蔬菜公司。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法律保障

  

  本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提交市政府批准,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蔬菜基地一经划定后,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市、区和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逐级签订蔬菜基地保护责任书;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或者生产经营者签订蔬菜基地保护责任书。

  

  二、投入保障

  

  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扶持蔬菜基地开发和建设,并制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生产经营者对蔬菜基地建设增加投入,为稳定“菜篮子”供应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三)服务保障

  

  各级政府要建立蔬菜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蔬菜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生产经营者与农产品市场、连锁超市、流通企业合作,扶持发展订单农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畅通销售渠道。

  

第五章 相关政策文件摘要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

  

  “二、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夯实稳定发展基础

  

  (四)建设一批园艺产品设施化生产基地。在大中城市郊区和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优势产区,支持建设一批设施化、集约化“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