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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目前我市蔬菜菜地面积达32.21万亩,其中市区面积为7.01万亩,主要分布在惠山区3.4万亩,锡山区2.38万亩,滨湖区0.88万亩,新区0.33万亩。 全年蔬菜产量121.8万吨,产值16.73亿元。其中,市区蔬菜产量30.23万吨。惠山区13.90万吨,锡山区11万吨,滨湖区3.8万吨,新区1.53万吨。全市地产蔬菜自给率约为60%,其中市区自给率为30%。 最近10年,我市大量蔬菜基地由城郊向农村转移,就我市市区而言,原有基础设施完善、管理水平较高的3.15万亩市属蔬菜基地到目前仅剩0.36万亩,流失了2.79万亩,占总数的88.6%。迫切需要划定新的蔬菜基地保护区,稳定我市蔬菜基地面积,稳定和提高地产蔬菜生产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蔬菜种植面积减少,而人口增加较快,加剧了我市蔬菜生产与供给的矛盾。 (二)新发展菜地不少是自发性菜地,地块分散、零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产能力、抗灾能力和均衡供应能力较差。 (三)蔬菜基地不稳定,制约了企业和农户投入的积极性。 (四)蔬菜生产组织化程度降低,市区现有种菜农户90%为外地农民,组织管理难度大,蔬菜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发展方向 通过组织新一轮的蔬菜基地划定,把4万亩蔬菜基地的目标任务落实到村。以编制规划的形式,从源头上对蔬菜基地保护好。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蔬菜基地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基础设施的改造和配套设施的提升,提高基地生产能力,增加市场供给。 同时,建立蔬菜基地征用补偿机制,对因征收土地等原因造成蔬菜基地面积减少的,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及时补足,并由市、区人民政府拨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拨付标准。 第三章 蔬菜基地用地规划 市属蔬菜基地规划总目标为4万亩,经过上下衔接、积极规划,实际最终规划40265亩。其中锡山区蔬菜基地17994亩,占全市蔬菜基地总面积的44.69%;惠山区蔬菜基地20082亩,占全市蔬菜基地总面积的49.87%;新区蔬菜基地1672亩,占全市蔬菜基地总面积的4.15%;滨湖区蔬菜基地517亩,占全市蔬菜基地总面积的1.29%。 一、锡山区蔬菜基地 共17994亩。其中现代农业产业园3779亩;安镇街道山河村618亩;东北塘街道大马巷村和农坝村1611亩;锡北镇八士村、东房桥村、新明村和周家阁村6574亩;东港镇黄土塘村、东青河村、华东村和东南村4363亩;羊尖镇南村村和龙凤巷村1049亩。 二、惠山区蔬菜基地 共20082亩。其中惠山精细蔬菜产业园7012亩;益家康蔬菜基地1358亩;洛社镇石塘湾社区562亩;堰桥街道堰北社区920亩,长安社区2419亩,姑城塘社区2310亩;前洲街道北幢村及浮舟村、友联村、北七房、铁路桥村3580亩;长安街道古庄村525亩;玉祁街道礼社村1396亩。 三、新区蔬菜基地 共1672亩。其中鸿山镇南塘村1033亩,梁鸿村639亩。 四、滨湖区蔬菜基地 共517亩,为马山蔬菜公司。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法律保障 本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提交市政府批准,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蔬菜基地一经划定后,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市、区和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逐级签订蔬菜基地保护责任书;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或者生产经营者签订蔬菜基地保护责任书。 二、投入保障 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扶持蔬菜基地开发和建设,并制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生产经营者对蔬菜基地建设增加投入,为稳定“菜篮子”供应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三)服务保障 各级政府要建立蔬菜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蔬菜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生产经营者与农产品市场、连锁超市、流通企业合作,扶持发展订单农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畅通销售渠道。 第五章 相关政策文件摘要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 “二、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夯实稳定发展基础 (四)建设一批园艺产品设施化生产基地。在大中城市郊区和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优势产区,支持建设一批设施化、集约化“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