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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1-18
【实施时间】 201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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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经济人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政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控告案件;负责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承办相关行政听证、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人事争议,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考试录用职位处

  

  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处级职位任职资格审核和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和审批;承担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任免手续;组织指导政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处级职位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工作;负责政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登记审批工作;承担国家、省公务员局委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考核奖惩培训处

  

  综合管理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拟订考核政策;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国家、省、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按规定负责公务员奖励的审核或审批工作;按规定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的政策;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府系统干部院校及其他培训教育基地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五)事业改革处

  

  负责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综合改革的方案调研、拟订、推行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和审核;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原有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属改制事业单位解聘人员经济补偿金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改革相关信访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订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承担本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本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七)专家工作处(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负责“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回国来厦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家宣传、表彰活动;负责管理本市博士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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