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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综合管理,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指导和监督地税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算执行。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的汇总、统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外贷(赠)款有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性债务计划及偿债建议并组织实施。 (九)参与研究财政性投融资政策和编制财政性投融资计划;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有关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建立健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信息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会计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十二)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四)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处理局日常工作;对局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综治、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应急事项处理和综合性接待等工作;指导市财政学会的业务。 (二)综合处 参与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负责海域使用金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政策的研究;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及收费减免的审批事务,参与审批收费标准;统一管理全市财政票据;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的审批事务,审核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法规税政处 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提出税收政策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等事项;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及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工作;参与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协调办理法律顾问工作具体事务;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四)预算处 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建议;负责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分析和区级财政体制的管理;分析预测财政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等财政措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工作建议,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市财政预算;审核、办理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负责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定额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牵头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负责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预算财务管理;指导区级财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