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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2]10号
【颁布时间】 2012-01-18
【实施时间】 201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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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综合管理,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指导和监督地税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算执行。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的汇总、统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外贷(赠)款有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性债务计划及偿债建议并组织实施。

  

  (九)参与研究财政性投融资政策和编制财政性投融资计划;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有关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建立健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信息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会计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十二)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四)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处理局日常工作;对局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综治、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应急事项处理和综合性接待等工作;指导市财政学会的业务。

  

  (二)综合处

  

  参与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负责海域使用金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政策的研究;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及收费减免的审批事务,参与审批收费标准;统一管理全市财政票据;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的审批事务,审核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法规税政处

  

  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提出税收政策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等事项;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及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工作;参与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协调办理法律顾问工作具体事务;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四)预算处

  

  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建议;负责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分析和区级财政体制的管理;分析预测财政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等财政措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工作建议,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市财政预算;审核、办理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负责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定额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牵头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负责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预算财务管理;指导区级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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