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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1-17
【实施时间】 2012-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修编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修编的批复

  (闽政文〔2012〕7号)


  

  泉州市、莆田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修改上报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修编(2011~2020)(送审稿)的请示》(闽发改工业〔2012〕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修编(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湄洲湾石化基地是国务院批复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的两大石化基地之一,要按照基地化、大型化、集约化的原则,合理布局,推进福建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和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等龙头项目建设,延伸和完善石化产业链,把湄洲湾石化基地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临港石化产业基地,并充分发挥石化产业的带动作用,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泉州市、莆田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所属园区的建设发展,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海湾和陆域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产业园区与生活区的相互关系,使产业、港口、城市的发展相互促进。要全盘谋划湄洲湾南北岸产业布局,围绕延伸产业链,做好上下游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有序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实现湄洲湾基地南北岸协调发展。

  

  四、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湄洲湾石化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泉州市和莆田市政府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积极引导基地各园区的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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