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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09
【实施时间】 201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先进工业园区的通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先进工业园区的通报

  (赣府字[20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工业园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培育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为着力点,大力实施“工业三年强攻”规划,突出抓好产业集群、生态园区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园区集约化、经济生态化、服务社会化水平,经济总量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在经济实力、招商引资、综合效益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先进工业园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工业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省政府决定,授予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安工业园区、武宁工业园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丰工业园区、宜春经济开发区、樟树工业园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县经济开发区、赣州沙河工业园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安工业园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鹰潭工业园区、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等20个工业园区“2011年度全省先进工业园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工业园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新的业绩。全省各工业园区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工业园区为榜样,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更加注重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集约化水平,不断促进工业园区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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