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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高[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12
【实施时间】 2012-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2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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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高校内涵建设

  

  9.探索高校分类管理改革,实施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程。继续深化新一轮“985”工程建设,推进“985”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与市属高校共建合作协议的落实工作,积极支持“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配合国家开展“211工程”三期终期验收工作,筹备新一轮“211工程”建设。推进21所上海地方本科院校“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启动2012年内涵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开展“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推进第二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启动第一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后示范校建设计划,扶持第一批高职示范院校向有国际影响的高职院校的方向发展,全面开展上海市特色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市级示范高职建设工程)。继续实施行业高校提升计划。继续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卓越教育计划”等,继续加强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加强市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建设,提升上海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

  

  10.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宣讲、教育工作。组织专家对上海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前瞻预测、分析调研,探索和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暑期学校、研究生学术论坛等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品牌项目的实施效果,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继续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区域之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联动和合作。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检查工作。以参评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上海高校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工作。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开展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省级初选及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优秀导师等)评选工作。推进学位点建设、定期评估工作,组织申报相关学位授权点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学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工作。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建立一批与专业学位类别相对应的实习、实践基地。进一步做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工作和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开展学位授予信息申报、审核工作。

  

  11.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建立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的院校分类评估制度,指导相关高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完善本科专业预警、退出机制,研究实施本科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改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本科专业新目录,做好新旧本科专业目录的对照整理工作,研究建立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新的实施办法。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对“085工程”重点建设专业的检查指导,引导高校重点建设学校优势特色专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专业等,研究探索建立市级重点专业的评估制度。实施卓越工程教育、卓越法学教育、卓越医学教育和卓越教师教育。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推动开展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区)建设。推动课程教材建设及课程资源共享,继续开展重点课程建设、市级精品课程和市级优秀教材评选等,开展第4批全英语教学示范课程评选,建设全面开放共享的高校课程中心,建设10个基础大类实验教学课程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提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质量的意见》,突破产学合作中的制度瓶颈,探索产学合作新模式,大力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鼓励教师实施教学改革,开展本科重点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组织评选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12.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建设计划,举办第二届“上海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建设教学比武”。继续开展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师资教学能力提升工作,开展进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继续推进国家级、上海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开展上海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工程,培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以及教学名师。推动高职高专学生参与职业技能竞赛。开展职业教育体系的研究与实践试点,构建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多层次体系。全面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试点,继续进行“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创新政府、行业、企业、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的项目试点工作,探索上海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协助筹备召开“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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