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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办[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11
【实施时间】 2012-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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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推动学习型组织创建和市民学习活动。加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团队、学习型企事业、学习型家庭创建,推广先进经验。会同有关部门整合教育文化资源,搭建市民学习服务共享平台,举办“长三角地区公众讲座论坛”、第七届上海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第六届诗歌创作和家庭讲故事比赛、第六届学生与市民网上读书论书等特色活动。结合“东方讲坛”、“上海书展”、“上海读书节”等传统品牌学习和文化活动,推动社区市民各类学习活动的广泛开展。

  

  28.完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本市教育培训市场监管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制度,加强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资金监管。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评估和督查。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办法》。配合制定并实施《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完善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七、探索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

  

  29.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研究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标准及方式,探索建立办学许可和市场准入制度、产权和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等分类管理配套制度。重点推进民办学校示范校、特色校建设,加强内涵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加强对政府扶持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修订《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办法》、《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办法》、《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上海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30.扶植民办学校自主办学。依据基本办学条件、落实法人财产权情况、教育质量评估结果核定和监控学校办学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在办学总规模额度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委托专业机构对民办高校进行年检和财务审计,核定生均办学成本,设立分类学费上限指导标准。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建设,组建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成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

  

  八、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整体水平

  

  31.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组织实施第三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组织以加州影子校长、影子教师培训为主的集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名校长名教师赴海外研修和攻读境外教育硕士工作。提高教师分类分层培训实效,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工作。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加强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建设,建设教师培训共享课程平台,建立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评聘工作。

  

  32.实施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计划。进一步加大海外优秀人才招聘力度,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上海市“千人计划”,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绩效评估。继续资助新进高校青年教师启动教学科研和实践工作。继续实施“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启动实施“上海高校教育教学领军人物和骨干教师激励计划”和“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

  

  33.推动职业教育“双师制”教学团队建设。依托相关行业、大中型企业和职业教育集团,共建“双师型”教师企业培训实践基地。健全中职校师资培养培训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加强师资基地和培训课程及教材开发建设。完成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建设工作,成立中职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做好市级专业骨干教师优秀学员的出国培训工作。实施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师资教学能力提升工作,培育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

  

  34.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和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中小学校长标准,逐步完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建立科学的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体系,加强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特级校长评审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部署,改革教师资格的考试,强化准入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5.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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