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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10
【实施时间】 2012-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恩施州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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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力度。加强对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区及主要河流两岸可视范围等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极度脆弱区域内林木的采伐管理。继续加强三峡库区等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加快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脆弱河流、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等区域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加大水土保持投入,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州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五)强化水资源配置和水生态保护。新建一批中小型水库,实施恩施市喻家河、咸丰县龙洞湾水库等城市饮用水水源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和供水保障能力。实施州城大龙潭、车坝河水库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防护与综合整治工程,保障供水安全。在有条件的县市实施城市水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优先解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的供水问题。实施农村河道沟渠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积极配合做好“引江补汉”神农溪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先行先试。

  

  (六)加强清江综合治理。加强清江中上游河段开发利用和保护,编制清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争取尽早实施。认真贯彻实施《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加强清江水环境治理。抓好清江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对淤积严重河段实施清淤疏浚。实施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狠抓清江源头污染治理。加强清江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和林木的采伐管理,加强清江沿岸环境监管执法,加强清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统筹规划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度和重点。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健全开发权配置机制,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管。扶持国家农村水电公益项目建设,综合开发利用绿色水利产业。加大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力度,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全面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八)抓好重点骨干水利工程建设。突出抓好清江综合治理工程、姚家平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恩施市喻家河水库应急水源工程及水源地保护工程、咸丰县龙洞湾水库水源工程、利中盆地灌区工程、酉水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溇水鹤峰段综合治理工程、唐崖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等骨干工程的实施。

  

  (九)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涉水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形成“一龙管水、合力治水”的新局面。

  

  (十)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完善水利信息化体系,以水利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加强水利应急管理和水利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队伍建设,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加强水利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水利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扎实开展水利普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恩施州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建立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保障前期工作经费,积极做好重大水利项目的规划、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增加重大水利项目储备,在人、财、物和政策上大力支持水利改革发展。

  

  (二)科学制定规划,指导水利建设。继续完善各项水利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实施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在规划执行过程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规划及时进行滚动修订,充实完善规划体系。

  

  (三)积极争取投资,稳定水利投入。

  

  1.健全以政府为主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县市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每年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用于重点城镇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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