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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2]33号
【颁布时间】 2012-02-07
【实施时间】 201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煤电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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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供气协调,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市经济信息委要积极争取全年天然气供应总量达到80亿立方米。各供气公司和各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调度部门要认真编制用气预案,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原则,加强需求侧管理,抓好天然气调度工作,在确保民生的基础上,努力确保笔记本电脑生产企业、汽摩企业等高附加值企业的生产用气。各供气公司和各cng加气站业主单位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杜绝加气车辆“排长队”现象发生。

  

  五、加强运输协调,确保重点产品运输通畅

  

  市经济信息委要进一步加强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部门的沟通衔接,安排好重点物资运输,满足工业企业生产需要。重点做好电煤运输协调工作,确保电煤运得进、卸得快、存得下。市交委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电煤公路运输协调工作,巩固和完善好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的运行机制,在限量范围内“不罚款、不卸车、不扣车”。切实加强电煤接卸能力建设,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及配套,加快电煤运输道路、港口、站点改造。重庆海事局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电煤水运船只的管理工作,在完成电煤任务基础上方可外运。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优先保证油品、粮食、it产品、商品车以及矿石、钾肥、化工等大宗物资运输。

  

  六、加快结构调整,坚决抑制不合理需求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综合措施,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节约用能。提高高耗能行业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切实落实节能措施,严格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大力开展全民节约能源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坚决抑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费。

  

  七、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估计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煤、电、气、运供应有关环节的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对煤、电、气、运保障的影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八、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煤、电、气、运监测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监测煤、电、气、运供应动态,按规定安排值班,做到重点时段、重要活动、重点岗位重点值守。加强巡查、排除隐患,对影响平稳运行的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对重要情况要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妥善协调处置。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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