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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基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 1、区县信访局:内设机构 2-4 个,根据工作形势和任务需要,适时调整相应机构,并适应工作需要适当配备工作人员。 2、街道(镇):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另外增加一定数量的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3、社区(村)委员会:有人负责信访工作,社区(村)信访协理员不少于 1 名,每个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信访信息员不少于1名。 4、信访岗位津贴。区(县)、街道(镇)信访工作人员享受信访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由区(县)或街道(镇)财政支付。根据社区(村)、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信访信息员工作绩效及考核办法,街道(镇)可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信息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数额由街道(镇)确定并由街道(镇)财政支付。街道(镇)没有独立财政的,由区(县)财政支付。 (四)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信访信息工作规范》(宁信字〔2011〕50号),健全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村民小组(楼栋)五级信访信息网络,建立信访信息逐级报送制度。区(县)每季度向市报送信访信息,街道(镇)每月向区(县)报送信访信息,社区(村)每周向街道(镇)报送信访信息,村民小组(楼栋)随时向社区(村)报送信访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级信访信息员及时收集、掌握并随时报送动态性、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信息,第一时间报送重大紧急类信访信息。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敏感时期,实行信访信息每日报告制度。 2、建立健全排查化解制度。街道(镇)、社区(村),建立定期排查工作制度,排查分析本区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在重要节日、重大政治活动以及越级上访、信访问题增多等特殊时 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落实化解责任,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好,确保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镇),问题不上交,矛盾不上行。 3、建立健全陪访和代理信访事项制度。区县、街道(镇)和社区(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信访事项分级陪访、代理。对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或超出基层职权范围,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由属地领导或信访工作人员陪同信访人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走访,或由信访代理员代表信访人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和人员教育、疏导工作。凡实行陪访或代访的(集体上访的,推选并陪同 5 人以下代表到上级反映情况),在信访绩效考核时均不纳入扣分项目。 4、建立健全包案负责制度。属于区县、街道(镇)层面的信访问题,实行区县、街道(镇)领导包案处理,相关社区(村)确定 1 名工作人员参与调处,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包案事项办结后,及时写出办结报告,经包案领导审阅后报上级信访部门。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以事发单位为责任主体,联合属地(居住地)区县、街道(镇),共同做好人员稳控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注重源头治理,预防减少矛盾。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加强信息预警,定期滚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到情况早预报、工作早介入、苗头早控制。加强矛盾化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信访重点人员稳定在当地。 2、充分整合资源,实现合力共治。按照整合资源、规范运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有效整合基层司法、综治、信访等工作资源,实行联合组织、联合调处、联合会办、联合督查,实现力量整合、信息汇集。 3、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有序。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群众工作和基层信访工作效率水平。总结推广“大信访”工作格局和“三访一包”、领导干部下基层、陪访制、代理制等经验做法,以及“网格化”、“扁平化”等社会创新管理模式,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社会救助、思想教育等方法,使各类信访问题和影响稳定的矛盾隐患处置在小、化解在早。 4、强化督查考核,明确工作责任。逐级建立挂包联系点,对于信访矛盾突出的街道(镇)、社区(村),分别由区县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挂钩联系。以目标考核、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基层信访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区县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基层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逐级签订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必要支持。各级信访部门要依据本《意见》,进一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围绕基层基础建设目标任务,鼓励探索创新,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发现、培育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开展达标竞赛等方式,推动全市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双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