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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2]20号
【颁布时间】 2012-02-03
【实施时间】 2012-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府办〔2012〕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暂行办法》(苏府办〔2000〕13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2011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为做好论文的收集、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的时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作大会主题交流并由会议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论文。

  二、参评论文的要求

  (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对推动我市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实用价值的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科技工作总结、试验报告、毕业论文及科普文章、专著等不参加评选。

  (二)按照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原则,凡符合参评条件且学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或对推动我市经济建设、生产科研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三、论文报送要求

  (一)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应是目前在我市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二)报送论文应附论文原文复印件、论文发表刊物封面复印件和目录复印件各1份。

  (三)市各单位参评论文于3月10日前报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联系电话:65226421,联系人:陈嵘);各市(县)、区参评论文于3月1日前报各市、区科协后,由各市、区科协于3月9日前集中报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2011年度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申报情况可查询苏州市科协网站(www.szst.cn)或“苏州科普之窗”网站(www.szkp.org.cn)。

  

  附件: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浦荣皋副市长

  副组长:朱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纪顺俊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成 员:周昌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陆文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卫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华意刚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伟澎市科技局副局长

  朱晓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如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邱晓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小康市卫生局副局长

  秦建国市农业委员会党委书记

  朱巧明苏州大学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常务副部长

  柏京红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柏京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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