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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2-03
【实施时间】 2012-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城市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城市的通报

  (新政发〔2012〕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以来,各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城市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投资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在城市建设中,全区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城市(县城、小城镇)。

  

  为表彰先进,推动我区城市建设跨越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9-2011年度“天山杯”竞赛评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克拉玛依市等29个城市(县城、小城镇)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城市(县城、小城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城市(县城、小城镇)的经验和做法,继续深入扎实开展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9-2011年度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城市(县城、小城镇)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2009-2011年度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城市(县城、小城镇)名单

  


  一、特别奖(5个):

  

  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布尔津县、鄯善县、轮台县。

  

  二、先进城市(4个):

  

  伊宁市、奎屯市、阿克苏市、喀什市。

  

  三、先进县城(10个):

  

  呼图壁县、巩留县、温泉县、哈巴河县、和静县、若羌县、伽师县、泽普县、库车县、洛浦县。

  

  四、先进小城镇(6个):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昌吉市佃坝乡、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伊吾县淖毛湖镇、鄯善县鲁克沁镇、疏勒县牙甫泉镇

  

  五、进步奖(4个):和田市、塔城市、额敏县、阿合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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