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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渝府发〔201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314”总体部署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全面深化“五个重庆”建设,加快统筹城乡规划改革创新步伐,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推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11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目标考核一等奖

  

  主城区:渝中区、渝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

  

  远郊区:长寿区、永川区、南川区。

  

  远郊县:璧山县、潼南县、荣昌县、云阳县、开县、铜梁县。

  

  二、目标考核二等奖

  

  主城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北部新区。

  

  远郊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大足区、綦江区。

  

  远郊县(自治县):巫溪县、石柱县、忠县、秀山县、武隆县、垫江县。

  

  2012年是加快推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全面实施新总规的关键一年,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希望各区县(自治县)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攻坚克难,继续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各项工作,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五个重庆”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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