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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12]10号
【颁布时间】 2012-02-01
【实施时间】 201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4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新城区以及相关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等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新城区以及相关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等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1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速推进我市新城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帮助各新城区解决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招商和落地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速工业发展“倍增计划”,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人事变动及分工调整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完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新城区以及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市长亲自挂帅、推动实施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各责任部门要安排各位副市长定期(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到对口联系的新城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调研,及时协调新城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重点项目落地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导落实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和完善产业发展政策。

  各新城区要建立区委书记、区长为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和工业招商引资的第一责任人,常务副区长或者常委副区长主抓工业的组织保障机制。新城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负责人可实行职级高配。

  二、强化部门联动。实行相关责任部门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制度。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新城区、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的信息动态跟踪与综合协调服务工作,统筹安排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调研走访活动,并按照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关工作的要求,做好督办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服务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工作人员。按照“责任部门实施、分管领导负责、联系领导督导”的原则,加强对新城区、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发展、推进的督促和指导,从工作层面上发现、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责任部门对口联系服务的基础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一名委领导、一个业务处室、一套工作专班”对口联络跟进一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工作模式,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新城区、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

  三、建立督查及定期通报制度。市人民政府建立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周例会和周通报制度,定期听取工业经济运行、示范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和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市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工作专班,采取重点督办、定期督办和不定期抽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对市人民政府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新城区、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情况每2个月进行1次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实行年度考核。市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评办等部门,将工业发展“倍增计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并适当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激励导向,将实施工业发展“倍增计划”的工作实绩与干部的选任、考核和奖励有机结合,对在联系新城区、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新城区以及相关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责任分工表(略)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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