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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安委办[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1-30
【实施时间】 2012-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4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动性不强。

  

  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较差,不能依法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应付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漏洞。

  

  (三)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率有待提高。

  

  一些地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坚决、不彻底。少数基层政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和权威性不足,技术装备和手段落后,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工作效率不高,不能有效地指导、督促企业按期合格地完成隐患整改。

  

  (四)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

  

  少数地区存在松劲厌战情绪,在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上,行动迟缓甚至敷衍了事,造成非法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由此导致的事故仍然频发。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自觉坚定地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通知》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线,以事故预防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三个坚持”、“三个强化”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一是要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着力凝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共识和合力,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积极探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二是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突出预防,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完善促进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三是要进一步增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自觉性,着力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监察效能,意志坚定地推进安全发展。四是要深刻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着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引导企业从注重事故处理向注重隐患排查治理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有效遏制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二)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治本之策,毫不松懈地抓下去。要突出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全面强化安全发展基础,强化超前部署,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切实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一是要把煤矿安全始终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十项要求”,强力推行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二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抓紧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推动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安全使用。继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三是要切实抓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立足实际、确定重点,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监督管理的信息互动机制。五是要认真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加大重大隐患整改力度,切实提高隐患治理效率。

  

  (三)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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