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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发[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1-30
【实施时间】 2012-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4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强化医疗服务监管。继续组织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处置制度以及处方点评和不当处方公示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加强医疗服务日常监管制度和能力建设,重点加大人体器官移植、医疗美容和医疗广告等监管力度,健全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制度,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行为。

  

  六、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卫生监督

  

  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推进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组织做好2012年新立项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食品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基础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检测方法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制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与风险评估优先项目,推动国家、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加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继续完善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病因调查能力,做好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专项整治,完善餐饮食品安全、保健食品监管制度。

  

  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推动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完成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完成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调查,推进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开展放射防护专项检查。制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配套文件,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做好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为重点,推进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以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教学环境为重点,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和试点研究。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

  

  七、完善药品科学监管体系,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实施《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加强药品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全面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完善疫苗质量监管体系,提高疫苗质量控制水平。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邮寄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行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稽查执法制度,加强大案要案督办,及时排查药品安全问题。继续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加强药物研发创新,提升药物研发能力。全面开展《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工作。继续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化妆品监管制度,开展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推进药品监管国际化战略,加强双边、多边交流合作。

  

  八、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改造建设,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建设。加大中药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扎实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落实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任务。继续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应急能力以及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体系建设。贯彻《全国民族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2年)》。加强中医药继承创新科技体系建设,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开展基层老中医临床经验继承项目,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以及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建设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做好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和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推进中医药服务深入基层以及中医药科普宣传工作。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充分利用海外孔子学院等平台,着力开展中医药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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